
结论先说: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10月30日更新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2024年7月版相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三个税种都有实质性调整,其中「部分达成一致税务处理」是首次进入指引的新规则——过去企业合并分立必须全体股东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现在合计持股超50%的居民企业股东达成一致即可对相应部分适用,其余部分按一般性税务处理。2026年正在做股权架构调整、集团内部划转、资产包转让的企业,这一条直接决定了当期要不要确认上千万的所得。
Q1:新版指引到底改了什么,为什么现在要看?
先看这次更新的背景。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多税种、多环节,政策分散在不同年份的文件里,企业最怕的是"做过才知道踩线"。新版指引把近两年出台的政策补齐,并新增了适用案例,形成一份可查询的操作手册。
| 税种 | 2024年7月版 | 2026年10月新版 | 影响 |
|---|---|---|---|
| 企业所得税 | 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股东整体达成一致 | 新增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5年分期;新增合并分立「部分达成一致税务处理」 | 重组当期税负可延后、可切分 |
| 增值税 | 依据旧公告 | 统一调整为2026年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关公告,明确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的四项条件 | 资产包转让是否征税有明确清单 |
| 印花税 | 限于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 拓宽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及事业单位,产权转移书据免税大幅扩围 | 改制、合并、分立、划转多场景免税 |
需要提醒的是,两部门明确:指引仅作政策参考,不作为税收执法或享受政策的依据,具体执行以正式政策文件为准。这句话的意思是,指引能帮你快速找到适用规则,但申报、备案、资料留存仍要对着正式公告逐条核对。上海吉研财务在做重组类项目时,习惯把指引当成"目录",把正式文件当成"底稿",两者缺一不可。
Q2:企业所得税的两项新规则怎么用?
第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5年分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交易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但相关损失不得分期确认——这条是双向的,别只想着递延所得,损失也要当期认。
第二项:合并、分立的「部分达成一致税务处理」。 规则要点如下:
- 合计持股超过50%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的居民企业股东,与重组各方就特殊性税务处理达成一致的,对应股权及相关资产负债部分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即当期确认所得、缴税);
- 重组日持股不低于5%的居民企业股东、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均需达成一致;
-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否则不再符合适用条件,已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按规定调整;
-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以后的重组业务。
用大白话讲:过去股东会里只要有一位小股东不签字,整单重组就走不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全量所得当期确认;现在可以按持股比例切分,主体部分递延、小部分当期完税,谈判筹码和税负节奏都变了。代价是12个月的股权锁定期,这条要在股东协议里写死。
此外,新版还补充了跨境重组的表述:境外企业分立、合并导致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做红筹架构调整、境外集团内部整合的企业,这条值得单独评估。
Q3:增值税和印花税的口径,哪些是容易踩的坑?
增值税: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标的为可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
- 资产与关联的债权、负债、员工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四要素缺一不可;
- 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或提前、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
- 转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为一般纳税人。
实务中翻车最多的是第2条:只转让设备、房产,把人和债留在原公司,就不属于"资产包",该开的票还得开、该缴的税还得缴。第4条也常被忽略——接收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这单重组不适用不征税政策。
印花税:免税范围扩得最猛。 政策依据更新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适用范围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拓宽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及事业单位。免税情形包括:
-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所属国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房屋、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另有一条很实用:改制重组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义务且未变更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的印花税不再缴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现在可以做的四步动作
- 盘一遍在途重组:凡202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合并、分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回头看是否可以用新规则重新定性,已经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完税的不一定能追溯,但尚未申报的要按新口径做。
- 把股东名单拉出来:想用"部分达成一致",先算清哪些股东构成"合计持股超50%"、哪些属于前十大,签字清单要在重组日前敲定。
- 核对资产包四要素:资产、债权、负债、员工,缺一个就按正常销售开票缴税,别等到稽查阶段才解释商业目的。
- 留存完整资料:重组商业目的说明、股东会决议、资产评估报告、员工安置方案、12个月股权锁定承诺,缺一份都可能影响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
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架构设计、企业重组涉税测算与代理记账服务,2026年新版指引落地后,我们已把重组类项目的涉税测算模板同步更新到最新口径。如果你正在谈一笔合并或分立,建议在签协议前先做一次税负测算——重组的税,往往是签字那一刻就定下来的,事后很难改。
本文由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Q1:新版指引可以直接作为享受政策的依据吗?
不能。两部门明确指引仅作政策参考,不作为税收执法或享受政策的依据,具体执行以正式政策文件为准。申报、备案时仍要对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原始公告逐条核对。
Q2:「部分达成一致税务处理」需要哪些股东同意?
合计持股超过50%的被合并、被分立企业居民企业股东与重组各方达成一致即可;同时重组日持股不低于5%的居民企业股东、前十大居民企业股东均需达成一致,且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否则不再符合适用条件。
Q3:只转让设备和房产、不转员工,能按资产重组不征增值税吗?
不能。不征税要求资产与关联的债权、负债、员工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四要素缺一不可;转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接收方也应当为一般纳税人,且须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