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标题:过渡期10月22日已截止,2023—2025年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如何在宽限期内补救?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的税务规则一次说清。
结论先行:是的,离岸信托从"避税工具"正式变成"应税安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2026年7月24日发布),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都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月22日过渡期最后一日,北京怀柔区税务局已向晁某哲等21名自然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青岛多地此前也已送达同类通知。没有在过渡期内申报的纳税人,接下来要面对滞纳金乃至更重的追缴处理。本文把21号公告的核心规则、三地执法动态和企业家庭可以做的补救动作讲清楚。
Q1:这次北京、青岛的动作,释放了什么信号?
先看事实。10月22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发布公告,向晁某哲、王某婷、陈某林等21名自然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事由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核实及通知申报纳税",要求相关人自查设立、参与离岸信托的情况,15日内到主管税务所报送信托协议、装入资产的明细、架构资料和收益财务报表,外文材料还需附中文翻译件。更早的9月30日和10月15日,青岛两地税务部门也已分别向周某琪、刘某欣、孙某等自然人送达通知和境外账户涉税风险提醒。
三点信号非常明确:
- 执法已经进入"落地送达"阶段。21号公告7月发布、过渡期90天,税务总局10月19日还专门发布《关于离岸信托纳税申报事宜的提示提醒》——从"发文件"到"催申报"再到"点对点送达",链条已经走完。
- 核查口径是"实质穿透"。两地口径一致:不只看名义上登记为"信托"的产品,所有实质具备资产隔离、留存收益功能的境外安排都纳入监管;常规银行、保险标准化金融产品不在核查范围。
- 线索来源是数据交叉。从业人士透露,核查线索主要来自CRS跨境信息交换、港股招股书、境外年报交叉比对,境外注册地的信托登记、账户流水、股权变动都可能成为取证来源。过去靠"架构调整、更名代持"规避穿透的操作空间已经十分有限。
Q2:21号公告到底怎么收税?三个环节一张表看懂
21号公告对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三个环节分别规定了纳税规则,基本税率均为20%,但所得性质不同:
| 环节 | 纳税人 | 应税所得 | 税目与税率 |
|---|---|---|---|
| 设立:居民个人装入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 | 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 | 装入时市场价值-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 财产转让所得,20% |
| 存续:信托持有财产产生收益 | 居民个人 | 收益按性质区分,年度内盈亏可互抵但亏损不得结转 | 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20% |
| 终止清算 | 居民个人 | 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
非居民个人也有对应规则:将境内来源的财产装入信托,就境内财产转让所得按20%纳税;装入财产若实际由居民个人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装入,由该居民个人纳税。反避税条款同样严格——通过他人代持装入、把未分配收益囤积在个人控制的境外实体,均纳入征税范围;对移居境外但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的个人,仍可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过渡期安排是本次公告最关键的"窗口":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财产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即2026年10月22日前)申报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设立超过3年的信托,设立环节税款不再追征;存续环节收益不论设立时间均需申报,但给予3个月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内申报同样免滞纳金。应缴未缴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
Q3:过渡期已过,手里有离岸信托的人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步是如实自查:梳理本人及家庭成员设立、参与的全部境外架构,区分"真信托"与实质具备信托功能的境外安排,核对装入资产的时间、金额和原值凭证。第二步是主动申报:即便错过10月22日,主动申报与被动查处的后果差异巨大——依据征管法,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才构成偷税,主动补申报通常只涉及税款和滞纳金;存续环节的3个月宽限期仍然有效,应尽快用足。第三步是规范后续:2026年起每年就信托存续收益按年申报,留存完整的境外报表与翻译件。
要特别提醒的是,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已点名:个别不法中介诱导纳税人借离岸信托隐匿财产、逃避纳税,对诱导、协助逃税的中介将依征管法严肃处理。挑选服务机构时,合规能力比"方案激进程度"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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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1:离岸信托里的钱还没分配给我,也要交税吗?
存续环节的未分配收益也纳入征税范围。21号公告明确,信托未分配收益及囤积在个人控制的境外实体中的收益,均按规定申报缴纳20%个税,不以是否实际分配为前提。
Q2:错过10月22日过渡期再申报,会多交多少钱?
逾期申报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且经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的可能被认定为偷税、处0.5至5倍罚款。存续环节收益仍有3个月宽限期免滞纳金,应尽快主动申报。
Q3:银行理财、保险这类境外金融产品也在核查范围里吗?
不在。北京、青岛两地口径一致,核查对象是实质具备资产隔离、留存收益功能的信托类安排,常规银行、保险标准化金融产品不纳入本次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