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开的发票,税务部门照样可以认定为虚开——日前浙江一家智能科技公司就因此被追缴增值税 53.7 万元及附加,并被处少缴税款 50% 的罚款,涉案数电发票 47 份、价税合计 903.66 万元。平台"代发工资 + 代开发票"一条龙服务看似省事,但发票背后的劳务真实性仍由用工企业自行承担证明责任。这笔账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企业又该如何自查自保?上海吉研财务结合这份公开处罚文书,为你逐层拆解。
Q1:这单案例发生了什么?
根据公开披露的处罚信息,涉案企业主要从事安防工程施工,项目里涉及搬运、装卸、布线、铺设网线等大量零星个人劳务。2023 年至 2024 年间,福建某灵活用工平台主动联系该企业,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企业自己找劳务人员,再由企业财务人员替劳务人员代办线上注册,平台自动生成灵活用工合同。
随后企业取得该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 47 份,金额 852.51 万元、税额 51.15 万元,价税合计 903.66 万元,进项税额全部申报抵扣。最终这些发票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企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 53.71 万元(含加计抵减影响)、城建税及附加 6.44 万元,2025 年 6 月已预缴;另按偷税被处少缴税款 50% 的罚款。
Q2:明明有合同、有平台,为什么还是虚开?
很多企业主的误区在于:"我付了钱、平台开了票、还有人干活,怎么会是虚开?"问题出在业务链条的真实验证上:
- 人员真实性存疑:劳务人员由用工企业代办线上注册、合同由平台自动生成,整个链条没有独立的业务痕迹,税务机关无法确认干活的人与领钱开票的人是同一批真实自然人;
- 平台开票能力与实际业务不匹配:开票方是否有真实承接业务的能力、是否为空壳机构,由税务机关跨区域核查认定,用工企业无法以"我不知情"完全免责;
- 资金与业务是否闭环:企业付给平台的钱与平台支付给劳务人员的资金是否一一对应,是判断虚开的关键证据之一;
- 法律定性: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 21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抵扣进项、列支成本的,构成偷税,除补税外可处 0.5 至 5 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企业被判按偷税处罚而非按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处理,说明税务机关认定其未尽基本审核义务——财务人员替劳务人员代办注册这一细节,本身就动摇了业务真实性。
Q3:企业使用灵活用工平台,风险自查清单
| 自查项 | 合格标准 | 高风险信号 |
|---|---|---|
| 平台资质 | 有委托代征或人社部门备案、实缴资本和真实团队 | 新成立空壳公司、无代征资质、仅靠电话营销揽客 |
| 人员实名 | 劳务人员本人实名注册、人脸识别、自主签约 | 由用工企业代办注册、批量生成合同 |
| 业务留痕 | 派工单、考勤、验收记录、成果交付凭证齐全 | 只有发票和转账,没有过程资料 |
| 资金闭环 | 平台按项目/人员明细向本人付款,流水可对 | 资金回流、账户混同、大额整数支付 |
| 发票匹配 | 品目、金额与实际劳务一致,按项目归集 | 集中大额开票、品目笼统(如"信息服务费"包罗万象) |
以上五项中任何一项缺失,都可能在稽查时被认定为业务不真实。建议每年至少对平台合作做一次全量复核,并留存证据链至少 5 年。
Q4:零星劳务的发票问题,正确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 小额零星劳务:按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28 号公告,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交易额符合条件的,可凭收款凭证(载明双方信息、金额等)和内部凭证税前扣除,不必强行索票;
- 金额较大或持续性劳务:优先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平台,并做到人员本人实名注册、业务资料齐全、资金闭环;也可考虑让劳务人员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税负透明、链条最短;
- 已经取得可疑发票的:立即暂停抵扣与列支,主动与平台及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核实,必要时进项转出,把罚款和滞纳金的损失控制到最小——主动纠正与被稽查查处的处理结果差别很大。
合规是省出来的,不是侥幸出来的
灵活用工本身是中性的用工模式,出问题的是"只看票、不看人"的粗放用法。上海吉研财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发票合规体检、用工模式涉税方案设计与稽查应对辅导,2026 年已帮助多家建筑、电商类客户梳理零星劳务的凭证体系与平台合作风险。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正在使用或考虑使用灵活用工平台,建议先做一次用工发票合规自查——吉研财务可以按上表逐项帮你过一遍,把风险在稽查来临之前化解掉。
常见问题
Q1:取得虚开的发票但不知情,还要被罚款吗?
要看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能证明交易真实、发票与业务相符且无资金回流等异常的,可能按善意取得处理,补税但一般不予处罚;未尽审核义务或业务不实的,按偷税处 0.5 至 5 倍罚款。
Q2:给个人付劳务费,一定要取得发票吗?
小额零星劳务凭合规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即可税前扣除;金额较大或经常性劳务,应取得个人代开发票或通过有资质平台、劳务派遣等合规渠道取得发票,否则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Q3:发现之前收到的平台发票可能有问题,应该怎么办?
立即暂停抵扣和税前列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核实发票状态,必要时进项转出补缴税款。主动纠正通常可显著降低罚款倍数和滞纳金损失,切勿继续申报抵扣。
本文由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