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标题:美国最高法院裁定IEEPA关税无效后退税启动,上市公司登云股份公告给出标准答案:计入当期损益、不追溯调整,但企业所得税和汇率折算各有讲究。
2026年10月28日,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002715)公告:其美国子公司陆续收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退回的关税及利息,累计152.84万美元(扣除需返还下游客户部分),折合人民币约1048.76万元,预计影响净利润约74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47.32%。这笔"天上掉下来的钱"如何入账?登云的公告其实给出了一份可复制的实务范本,值得所有有跨境业务的企业参考。
Q1:这笔退税的来龙去脉是什么?
2026年2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对等关税缺乏法定授权,相关关税措施自始无效,已征收关税需退还给进口商。随后美国海关启动退税。登云的美国子公司进口发动机气门等产品时缴纳过的对等关税,连同利息一并退回。
这里的第一个实务要点是"扣除需返还给下游客户后":如果进口商已通过价格转嫁等方式让下游客户承担了关税,退回的税款中属于代收性质的部分应返还下游,不能全部确认为自己的收益。
Q2:会计上怎么处理?为什么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而不是调整以前年度?
登云公告明确:退回税款及利息拟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退税类款项:在实际收到且满足确认条件时确认;此前缴纳关税时已计入存货成本或损益,退税事项源于2026年的司法裁定这一新发生事项,属于本期新取得的资产流入。
- 利息部分:一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计入利息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视企业核算口径)。
- 为什么不是追溯调整:追溯调整适用于前期差错更正或会计政策变更;当年按当时有效的法规纳税并不构成差错,法规被裁定无效属于本期事件,因此未来适用而非重述。
对比另一个案例更能说明口径差异:同日披露的ST百利公告,因2026年9月锂离子电池消费税新政对子公司可抵扣亏损可弥补性的判断产生影响,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477.06万元,作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因为那是公司自身估计差错,与"外部法规被推翻"性质完全不同。财务人员要分清:政策变了用未来适用,自己算错了才追溯。
Q3:企业所得税要交吗?汇率怎么折算?
两个关键问题:
- 是否计税:收到退税本身通常不重复征税——关税原本作为成本费用已在税前扣除的,退回时应计入应税收入(相应调增),避免"扣了又不算收入"的双重受益;利息部分一般并入应税所得。具体适用要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 汇率折算:登云按"2026年1-9月财务报表平均折算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约1048.76万元。境外子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即期或近似汇率折算,退税作为外币货币性项目收回,折算差额按规定处理;境内母公司合并层面还涉及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Q4:普通外贸企业能从中学到什么?
不是每家企业都有美国子公司,但这起案例的实务启示普遍适用:
- 留存完整缴纳凭证:进口环节的关税缴款书、报关单是主张退税和入账的根本依据,单据链要完整。
- 区分"自己承担"与"代垫转嫁":退税中应返还下游的部分挂往来(其他应付款),只有自己承担的部分才确认收益,账务处理一开始就要分清科目。
- 关注官方退款渠道与时效:跨境退税周期长,要跟踪海关/税务系统进度,收到时按收款当日或当期汇率入账并留存折算依据。
- 披露与内部核对:金额重大的退税应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口径,涉及上市公司的还要评估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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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常见问题
Q1:收到的关税退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通常应计入应税收入:原缴纳关税已作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退回时计入收入相应调增,避免扣除与免税双重受益;利息部分一般并入应税所得,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Q2:退税为什么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追溯调整?
当年按当时有效法规纳税不构成前期差错,法规被裁定无效属于本期新发生事项,按会计准则未来适用计入当期;只有自身估计差错才需差错更正追溯重述。
Q3:代下游客户承担的关税退款怎么入账?
属代收代付性质,应挂其他应付款返还下游,不能确认为本企业收益;只有企业自行承担部分的退税才计入当期损益。

